告 家 长 书
家长: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和松江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学年度一年级招生政策告知如下:
1、目前已经在本镇各级各类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在读的,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外省市户籍儿童,符合小学入学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就读一年级。
2、申请入学条件:
①父母一方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以上。
②父母一方在松务工1年或以上。(近2年内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并经镇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③居住登记不在九亭镇的请到居住登记地的学校就读。
3、申请入学需要携带的证件(必须验原件收存复印件):
①父母一方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一方在松1年或以上的务工证明和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④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4、请您在收到此信后,根据上述申请入学所需携带的证件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于2011年6月18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3:30)报到,以便我们提前审核您交来的证明材料(请您在所交材料中写明您的联系方式),确保您的孩子能够顺利入学。
5、我们希望收到证明材料合法有效,若您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我们将取消您孩子的入学资格。
6、友情提醒:⑴根据目前政策规定,没有取得本市户籍或人才引进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法在本市参加中考升入高中,且无法参加本市的高考。⑵因为人多学位少,所以过期不登记,我们将不保留学位。
松江区九亭镇教育事业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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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收到此告知书后请填写本回执,沿线裁剪下由学生带回学校]
九亭镇教育事业办公室:
你办于2011年6月15日发出的“告家长书”已收到。
收件人: 学生的家长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