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的告知书

管理员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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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5月1日起,上海已经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大家出行期间交通安全,请知晓以下重点: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2、不得连续多次,...

各位市民:

5月1日起,上海已经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大家出行期间交通安全,请知晓以下重点: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2、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3、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5、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6、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7、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

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请戴好头盔,文明行车!

松江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