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2014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admin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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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2014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xiehe 点击数:284 更新时间:2014-09-01 
各民办中小学: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激励广大民办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改革创新,提升育人境界和工作能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联合举办2014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评选名额
(一)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人格魅力,无违反师德的言行。
2.热爱民办中小学德育工作,在民办学校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3年以上,且仍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有真实感人的先进事迹。积极推进学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各种教育力量的整合,不断创新德育工作方法和手段,有显著的工作实绩。获得过德育方面的先进称号、荣誉。在指导家庭教育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科德育)论文(或总结)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作过交流。近两年来德育工作的经验在学校或区级召开的主题班会、德育工作研讨或班主任论坛中作过交流。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5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一)参评对象为班主任、学校德育工作管理者、在学科教育中能有效激活德育要素且成绩显著的学科教师。2012年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学校班级数在20个以下的推荐1名,班级数在20个以上(含20个)的可推荐2名(学校推荐人选时应考虑以班主任、中青年教师、一线教师为主体)。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预评
在学校进行。请各校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注重参评人员的专业化发展和工作实绩,民主、公平、公正地全面评价和推荐人选。评选方式由各校自行决定。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学校先予公示。
时间:8月下旬—9月30日
(二)初评、复评
1.学校推荐、报送材料(材料均为2012-2014年)
(1)2014年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表(“主要事迹”中要有真实感人的事例,1500字左右为宜);
(2)参评对象提供本人的一个教育案例,必须是教师自己本人的教育案例,真人真事;送交案例应包含案例背景、原因分析、实施策略和教育过程、教育的效果及仅思。(2千字之内);
(3)参评者送交相关的德育论文,交流发言稿篇目及发表和交流的出处;
(4) 2012年以来获奖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人装订,一式三份。
推荐、报送材料时间:9月30日前送达协会办公室(虹泉路999号,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310室,联系电话34311975)。
2.主办方聘请德育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送审材料进行初评、复评。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