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办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admin 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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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办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基〔2013〕7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第二轮办学

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以下简称“学校”)的办学管理,进一步促进和引导学校规范办学,整体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开展首轮办学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办学绩效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办学绩效评估,建立客观公正的学校评价制度,进一步引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政府资金投入的效益,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打下基础。

  二、评估对象

  本市近两年连续年检合格的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三、评估内容

  本轮办学绩效评估内容包括学校管理、教师发展、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办学成效等5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和29项“基本要求”,总分值100分(评估指标见附件)。

  四、评估实施

  (一)评估时间

  本轮评估时间为2013年10月至12月。2013年11月15日之前,区县完成区级评估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办学绩效参评学校;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开展市级评估。

  (二)评估方法

  1.办学绩效评估采用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校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学校按照《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第二轮办学绩效评估指标》,认真做好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后,组织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办学绩效评估报告,并提出区级“办学绩效评估优良学校”建议名单。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办学绩效优良学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比例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办学绩效评估参评学校。

  3.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评估专家对区县推荐的学校开展办学绩效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市级“办学绩效评估优良学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组评估程序

  1.集中听取学校汇报,审阅有关资料;

  2.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士进行访谈和座谈,并进行相应的问卷调查;

  3.观摩教学、巡视校园;

  4.检查学校工作,查阅有关资料;

  5.评估组汇总意见,撰写办学绩效评估报告,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四)评估经费

  本轮评估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不向学校另行收取费用。

  五、评估结果及处理

  1.本轮区级“办学绩效评估优良学校”名额控制在区县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总数的20%—25%以内;本轮市级“办学绩效评估优良学校”名额控制在本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总数的10%以内。

  2.本轮办学绩效评估两年有效。评为市级“办学绩效评估优良学校”和区级“办学绩效评估优良学校”的,给予学校内涵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有效期内发生重大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第二轮办学绩效评估指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第二轮办学绩效评估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基本要求 学校需提供的资料 评分参考
学校管理 20 1 行政管理 10 1.学校发展规划得到董事会、学校管理者、教职员工的认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成效明显。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董事会会议记录 4 4    
2.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建立各个部门岗位责任制,有考核、检查、奖惩措施。 制度实施的过程资料。 3 3    
3.实施民主管理,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家委会,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沟通联系。 3 3    
2 财务资产管理6分 ※4.举办者不抽逃出资,不挪用办学经费;政府下拨的办学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董事会或行政会议对相关经费使用决议的文本;政府下拨资金使用的相关账册。      
5.建立办学经费使用预算、决算制度,办学经费使用结构合理。 办学经费使用的预算、决算制度;预算、决算资料;年度审计报告。 2 2    
6.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出具法定票据;无乱收费现象。 收费公示栏;各类票据存根。 2 2    
7.明确区分学校资产属性,能分别建账;举办者投入资产清晰。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账目齐全,账账相符、账务相符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使用正常。   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账册;实物仓库及管理资料;设施设备使用记录。 2 2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基本要求 学校需提供的资料 评分参考
学校管理 20 3 安全卫生管理4分     ※8.校舍安全,无危房。学校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教学大楼消防通道畅通。学校无安全、重大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传染病流行有监控机制。 房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校舍安全可使用的报告;租用厂房等非教育用房作校舍的,应由消防部门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消防器材齐全;校舍的消防通道、火警避险逃生指示图;常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放置平面图。传染病流行有监控机制、过程资料(隔离、报告、善后等)      
    9.对师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应对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形成应急工作机制。 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宣传教育资料和实施记录;安全卫生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设的相关文本;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机制文本;重大事故的应急逃生演练工作计划于实施情况资料。 4 4    
队伍建设20分 4 队伍管理10分   10.建立规范的教职工聘用制度。教职工签订劳动、劳务聘用合同。按月、定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教职工福利和保险待遇。 学校人事聘用制度文本;教职工签订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书;年度、月度工资福利财务报表及教职工签收凭证;教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单据。 5 5    
  11.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形成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与人才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不体罚学生,师生关系和谐。   师德教育的计划、总结过程资料。 5 5    
5 专业发展10分   12.学校制订教师专业发展计划,目标明确。实施计划具体;培训机制健全;制定并执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文本;教师考核文档资料. 5 5    
  13.完善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科研制度,注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校本研修资料。 5 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基本要求 学校需提供的资料 评分参考
课程教学20分 6 课程改革10分   14.执行市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停课、不减课。使用规定的教材。 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教材订用清单;学期教材发放清单;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指导资料 5 4    
  15.注重信息技术应用于学科教学整合,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方式与手段的改革。 课程方案及相关资料。 5 5    
7 教育教学10分   16.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分析、监控机制。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和执行的过程资料;质量检查、分析资料;教研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的资料;教研活动的记录;教学业务档案。 4 4    
  17.实施学生发展性学业评价,注重学生学业评价的过程性、多元性和多样性。 评价机制、过程资料。 3 3    
  18.在学科教学与课外活动中实施教育,注重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德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资料。 3 3    
校园文化 20 8 环境创设8分 19.校园环境卫生、整洁。 实地查看。 4 4    
  20.校园内设有公开栏、宣传栏等,体现较强的教育性,并及时更新。 4 4    
9 校园生活 6   21.学校开展各类读书、体育、艺术、科技等主题活动,学生校园生活丰富多彩。 活动计划、总结和过程资料。 6 6    
10 精神面貌 6 22.家校之间、领导与师生员工之间沟通渠道畅通,教师间、学生间、师生间形成和谐向上的人际氛围。   6 6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基本要求 学校需提供的资料 评分参考
办学成效20分 11 办学 成果 8   23.在市区层面介绍或展示教育教学经验与成果。 活动计划与记录。 4 3    
  24.学校近两年来师生获得的荣誉。 获奖证书等。 4 4    
12 学生发展6分 25.学生学业水平逐年上升。 学籍管理档案; 卫生(健康)档案。 2 2    
26.学生身心发育良好。 2 2    
27.学生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基本养成。 2 2    
13 社会满意度 6 28.家长评价满意度≥80% 问卷调查。 3 3    
29.社区评价满意度≥80% 3 3    

 

 

评估指标分值和评估结果标准的说明:

    1.本评估指标体系包括5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基本要求”29项。           其中:带“※”的“基本要求”有2项,作为“阀值”,有其中之一不合格者,则取消申报办学绩效评估资格。

2.评估指标采用100分制。

3.评估指标中的27项“基本要求”(不含2项一票否决指标),按权重分为五个档次。根据基本要求认为“很好”的得满分,“较好”的得80%,“一般”的得60%,“较差”的得40%,“差”的得20%,“未开展”或“没有任何资料”的不得人,静每项指标的得分相加,得出评估分值。

4.市级“办学绩效评估优良学校”和区级“办学绩效评估优良学校”均根据实地评估情况按照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