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向阳小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水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审核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
3.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通知财务造册,并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2.校内津贴按学校津贴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具体标准由校务会负责考核,并报校长审批,财务按审批后的考核表造册发放。
3.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同意,并填制领款单据,交学校财务,校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4.学生奖、助学金由教导处、大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务监督执行。社会捐助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由学生处及大队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具体评定,造册并报校长审批后,报财务发放。
6.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财务处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7.校内津贴、课时津贴、代课等各种劳务费用报销表,需经校务会审核,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并由领款人签字,本人不在时可由他人代签,但一人不得同时替多人代签。
8.在职工资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9.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行政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字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处报销(办公用品的购买统一归由学校行政处负责,所有手续统一由行政处负责办理)。
10.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教学仪器或专用材料,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统一由学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字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下面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科报销。
11.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学校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度课务并填制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回校后需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5)出差住宿费标准:出差时如确实需要住宿,按照文件精神予以报销。
(6)“差旅费报销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签字,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出纳处报销。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处可不予办理。
(7)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可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但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校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12.教师学习、进修、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
(1)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的:①住宿费:如确实需要住宿时(需有住宿发票),按照文件精神报销;报名费、考试费、书本费、学费、培训费等开支凭据全额报销,②伙食、交通等费按照文件精神报销。
(2)教师参加本人学历学习的费用学校不再给予报销。
13.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费,都必须由总务处开具派工单。
14.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15.本制度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往年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海松江区向阳小学
200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