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向阳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admin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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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向阳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松江区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二、申请手续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三、申请手续

法定监护人应先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松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及松江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四、申请材料

法定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连续3年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截止日期为20166302017年需要满4年,以此类推,且签发地为九亭镇。

2、学生本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及父母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的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就读学校开具四张“转学证明”,并盖好原学校及原校所属教育局公章。

五、转学程序

1、转入程序

转学申请人持上述五项转学申请材料到我校申请转入,我校根据尚有学额前提下,经教育视导员预审通过后,填写《转学申请表》,在《转学申请表》上由视导员、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同意接收—我校持上述家长所交材料到区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中山二路590号)审核盖章—转学申请人到我校报名注册—学籍管理员根据家长提供的转学证明进行网上学籍调档申请。

2、转出(回户籍所在地)程序

学期末,家长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出具4张转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家长将4张转学表带到转入校加盖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第二个学期开学初前一周返回2张转学申请表给我校,转入学校根据我校提供的转学申请表进行网上学籍调档申请。

六、转学说明

1、申请转入我校时,必须提供第四条所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缺一不可。

2、我校不接收未经原校开具“转学证明”的学生。

3、我校在班级学额已满的情况下,不接收转入的学生,否则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可。

4、凡转出、转入学生都必须办理正常转学手续。转入学生须经区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学生在转学规定期外,擅自转入的学生,该生学籍将不予承认。

5、学生联系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我校不出具“转学证明”。

 

 

受理号:

 

松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转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就读学校

 

原就读年级

 

申请转入

   

 

申请就读

   

 

学生居住证号码

 

原学籍号

 

家长居住证号码

 

家长灵活就业登记证号

 

住房地址

 

所属街镇

 

户籍地址

 

   

 

家庭电话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申请

 

转学

 

原因

 

 

我申请转学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我愿承担一切后果。

 

            家长签名:               日期:           

转入

 

学校

 

意见

 

 

同意

 

         (盖章)

 

视导员(签名):         

 

校长(签名):             

日期:             

区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意见

 

同意

 

(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注意事项:1、请家长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2、上述内容请务必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