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境内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证提示

admin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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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境内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证提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为做好符合条件的境内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2019年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入学工作,现提示如下:

一、学生持证要求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至2019630日仍有效)之一。请家长密切关注证件有效期,及时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二、父母一方持证要求

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在规定时间为儿童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第一种情形: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至20196月)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第二种情形: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3(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6月)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三、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789号),境内来沪人员须先办理居住登记(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满半年,然后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建议暂无任何居住证明或证件已失效的家长尽早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凭证》,进而满半年后及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免影响学生入学。

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请尽早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或区职介所申请查询密码(可网上查询缴保记录),或者到所在区社保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助打印缴保记录。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请准备好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申办《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查阅《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789号)(可访问“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搜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