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向阳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宗旨
学校和家庭是共同哺育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摇篮。为了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合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我们遵循教好每一个孩子,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最好发展的教育理念,本着全员育人的宗旨,建立健全向阳小学家长委员会。特邀家长参与到学校工作中来,发挥各方面的教育功能和积极性,共同把我们学校建成能促进每个学生自主发展的育人场所。
二、目的
为了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学校、家庭与社会间的相互理解,确保教育者的自律和受教育者的公平,也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过程中默契配合,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为了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也便于学校及时、直接地了解家长对学校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并促进家长学校的工作,指导家庭教育,使之与学校教育保持延续性、一致性,特成立上海松江区向阳小学家长委员会。
三、组织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荐、班主任老师提名,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与家长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各出一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学校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家长委员会换届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但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及人员相对稳定性,原则上2/3成员予以留任。
四、委员的权利
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6、有权为学校的教育发展提出良好的建议。
五、委员的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各种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六、管理与行政
1、委员会须聘请一位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协调及组织工作。
2、家长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商定学期工作,委员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三次,讨论、落实和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松江区向阳小学家长委员会
2012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