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家长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服务,特制订此章程。
第二条 家长志愿者遵循自愿、诚信、奉献的原则为学校提供义务服务。服务理念为:服务校园,守望童年,共享快乐。
第三条 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命名为“向阳小学家长志愿者队”。
第四条 家长志愿者组织由学校统筹管理,所有志愿者活动必须符合法
律相关规定,不得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商业活动。
第二章 家长志愿者资格条件
第五条 家长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须是本校在读学生家长;
2、 自愿从事家长志愿服务,有奉献精神;
3、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 符合家长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三章 家长义工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家长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退出家长志愿者组织;
2、参加家长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对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家长义工履行的义务
1、遵守学校家长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形象;
2、服从学校安排,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志愿者任务;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有损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家长志愿者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家长志愿者组织机构
1、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成立常务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家长义工服务活动。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名。由学校选拔任命,每学年一换;
2、家长志愿者在常务工作小组的组织下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3、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少先队全面负责家长志愿者工作。
第九条 家长志愿者组织职责
1、建立健全家长志愿者活动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家长志愿者服务活动档案;
3、负责家长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表彰和工作总结交流;
4、明确志愿者服务范畴:参与校园交通安全疏导、特色课程教学、学校活动协助等义务服务。
第五章 家长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第 十 条 学校建立家长志愿者登记制度。志愿参加家长志愿者服务的人员应向学校申请登记,经学校考察通过后正式聘用,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家长志愿者须着装整洁、大方,志愿者服务时应穿好志愿者工作服。
第十二条 服从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志愿者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需退岗时,须提前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岗。
第十三条 家长志愿者应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及流程,遇到处理不了的情况时,应迅速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第十四条 每位家长志愿者每学期参与活动不少于两次,长时间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表彰,表彰依据主要为服务时间累计和服务成效评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各项家校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家长志愿者参加。
松江区向阳小学家长志愿者工作制度
1、家长志愿者在执岗时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履行到岗手续。
校园交通岗执岗时间:
(1) 7:00-7:40 上学交通岗
(2) 15:30-16:30 放学交通岗
2、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所指定的志愿者服务小组长应提前安排各组员的岗位及执岗时间,并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好当天各岗位情况。
3、家长义工应遵循热情周到、文明有礼的服务宗旨进行志愿服务。服务期间不得进行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宜。
4、家长志愿者不得随意带孩子进入志愿者办公室,如确需进入,须督促孩子安静文明、不得喧哗嬉戏。
5、各志愿者服务小组组长负责该组物品的使用和保管。交通岗位所需物品(如指示牌,交通旗,马甲,帽子,伞具等)应定点整齐存放并保持整洁,美观。
6、家长志愿者应做到两个“自觉”:自觉爱护所有公共财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自觉做到人走灯关,及时关闭空调,电脑等电源,厉行节俭,确保安全。
上海松江区向阳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