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下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综合研判全国及本市疫情防
控安全稳定的基本态势,为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落实疫情防控工
作常态化要求,做如下工作提示:
一、国庆期间学校疫情防控
1.国庆期间本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开上海。如确需离开
上海,须事先向学校报告去向及起止时间。
2.离开上海的师生员工要加强个人路途防护,须每日测量体温
(包括同行人),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避
免去人员聚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须佩戴口罩。
3.离开上海的师生员工要在返校前一天向学校报告离沪期间本
人及同行人体温测量记录和就医情况。返沪后
14天内要做好健康观
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确因客观原因
无法完成
14天在沪健康观察的,返沪后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健康
证明作为申请返校依据。对于本市有明确集中隔离要求的情况,相关
师生员工应严格遵照执行。
4.学校要继续落实校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把好学校门,严格管
理入校人员。师生员工要做好日常防护及健康观察,应尽量避免参加
聚集性活动。
二、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系统相关工作
1.继续落实每天“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午 9点 30分前、下午 2点 30分
间完成晨午检,并在“直报系统”完成上报。中午 11点 30分前完成
上海市教育系统疫情系统上报工作。
2.对不能按时完成晨午检上报的单位,当天在校园长群进行通
报;对未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约谈,将上报完
成率纳入公办学校年终绩效考核。对被二次诫勉约谈的民办(私立)
学校、幼儿园降低办园等级,相关数据纳入年检审核。
三、开学准备及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联合督查的情况反馈
1.继续严格执行发热病例闭环处置。秋季学期开学以来,因病缺
课及发热病例呈现明显上升势头,按照市教委的发热处置口径,发热
学生要按正常就医流程开展工作并完成闭环管理。
2.过期防疫物资处置。部分单位储备的防疫物资(特别是消毒类
物资)临近或已超出保质期。请各单位通过所在社区(街镇)卫生服
务中心对过期防疫物资统一回收,统一处理。严禁直接倾倒或遗弃过
期消毒物资。
请各单位结合本校(园)防疫“一校一策”,进一步明确落实常
态化防疫各项措施和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系统相关工作。
松江区教育系统防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