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下属各单位:
近期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上海
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第三版)》,并发布《本
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本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返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
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开学后发热病例处置
(一)新学期开学后,取消学校方便就诊卡。发热学生要按正常
就医流程开展工作并完成闭环管理并及时在因病缺勤缺课系统填报
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加强与街镇(社区)卫生中心的沟通协调,对聚
集性发热病例要及时跟进,掌握发热病例诊治情况,并做好发热学生
的关心关爱工作。
(二)对于聚集性发热病例处置的补充要求。在按照处置预案工
作的基础上,对“在发热病例排除新冠肺炎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具
体操作为:同班级、同宿舍的其他同学第二天进行居家(集中)隔离
观察,第三天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如病例中核酸检测为疑似阳性或阳
性,则应按照应急预案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相关要求执行。
(三)对“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病例要特别关注。如学
校接到区卫健委、教育局通知“发热学生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
学校应在其指导下,立即安排同班级、同宿舍的其他同学转移至隔离
点进行临时隔离,在所有发热病例检测报告出具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学校应安排住校生至集中健康观察点进行临时隔离观察。家在本市的
师生返家建议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在接到发热学生“核
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通知后,方可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四)进入发热门诊就诊的学生均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
于拒绝赴医疗机构诊治或拒绝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的学生,须
在家完成
14天健康观察方可申请返校。
二、关于人员分类管理
(一)从低风险地区返沪返校的师生员工:按照防控指南(第三
版)执行。对于低风险地区返沪返校的师生员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
完成
14天在沪开展自我健康观察的,可以在沪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
健康证明作为申请返校依据。学校同意返校的,要逐一做好其返校后
的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要快速处置、及时上报。
(二)8月 29日 0时乌鲁木齐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9月19日 0时起,
来自或途经乌鲁木齐的师生员工按照从低风险地区返
沪返校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020年秋季新学年本市学校发热师生排查处置要求
一、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国家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上海市
学校消毒隔离工作要求》等文件要求,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培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切实落实学生返校前
14天自主健康监测、学校晨
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及时发现有发
热等症状的学生。
重点指导学校老师对发热学生的健康问询:
1.14天内是否离开过上海;
2.14天内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3. 14天内是否接触过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尤其是
否接触过其中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如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学校应立即报告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区疾控中心。
如经询问未发现以上情况,学校应联系家长,嘱其及时就医。
如学生无法明确回答,请及时联系家长询问。
二、规范学校发热病例诊治
(一)2020年秋季新学年,取消学校方便就诊卡,学生持医保
卡按照正常诊疗流程至医疗机构就诊。
(二)医疗机构对发热学生先进行预检分诊。医务人员结合学生
体温、症状、流行病学史等情况,将学生引导至相关科室或发热门诊
就诊。
(三)所有进入发热门诊就诊的学生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诊疗规范
进行排查和诊治:
1.开展流感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病原学快速检测鉴别;
2.开展新冠病毒样本采集;
3.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结合临床表现、实
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综合判断。
如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的,(1)采样后由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
测或送第三方检测;(2)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嘱家长将学生带回家,落
实居家观察至检测结果出来。
如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的,(1)医院应立即对其落实隔离
留观措施,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联系人,并由区卫健委及时通知
教育部门和学校,由学校采取相关措施;(2)立即通知医疗机构所在
地的区疾控中心取样,或由医院安排送样至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
心开展核酸检测。(3)指导学校将其同班同学先转移至隔离区域,由
家长放学接回(勿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在发热学生检测
报告出具前,同班级等相关学生居家隔离观察;在接到发热学生“核
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通知后,同班同学方可正常上课与上下学。
4.各医疗机构在完成采样和排查后,及时在“发热病例信息采集
报告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和填报。
5.各医疗机构、各区疾控中心收到样本后尽快安排实验室检测,
原则上应在收到样本后
12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6.各区卫生健康委指定联系人应第一时间将异常情形(如:新冠
检测阳性、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等)反馈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
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等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共同组织开展处置。
7.教职员工有发热症状等情况,同学生流程和标准处置。
(四)各区卫健委应组织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关于进
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
疾控(2018)37号)等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秋冬季聚集性发
热疫情的监测,按照要求指导学校及时规范采取发热学生居家隔离、
班级观察、清洁消毒,以及必要时的关班、关年级等控制人员聚集的
措施。
三、数据和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区指定专人于每日
10时前报送前一日(0-24时)辖区
内发热门诊学校发热病例就诊等信息至市疾控中心
(jichuanke@scdc.sh.cn)。
(二)市、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登记填报“发热病例信
息采集报告系统”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