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的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及校园道路畅通,防止校园内交通安全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条例:
1、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格遵守校园内交通标志。
2、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3、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禁止鸣号,应主动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检查和指挥。
4、教职工机动车如需在工作时间内停放在校园或(校门口)须有车主到学校办公室处办理申请并签订协议,按指定位置停放。
5、教职工机动车上、下午进出校园,必须错时由校门进出。
6、教职工机动车进出校园必须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在校内学习驾驶或试车。
7.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8、机动车应按指定点或已划范围内停放,以免影响其它车辆和师生员工通行。地面通道禁止停放固定车辆。学校大型活动外来机动车临时停放,由校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划定区域。
9、遇到特殊事情出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听从门卫指挥安排停放管理。
10、教职工机动车停放在校园内(校园外),如发生车体碰擦,造成损坏或车内物品失窃,由车主自负。
11、教职工机动车禁止停放在校内无车位处、过节假日、过寒暑假。
12、门卫有权对出校车辆进行检查,对携带物品出校需有校开具出门证。
13、教职工机动车进出校园,因操作不当,对造成学校相关财产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14、安全责任书签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学年。
经仔细阅读,本人同意并严格遵守学校上述条例,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签约人一份。
车牌号:
车主:
松江区向阳小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