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向阳小学家长志愿者章程

admin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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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向阳小学家长志愿者章程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家长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服务,特制订此章程。

第二条              家长志愿者遵循自愿、诚信、奉献的原则为学校提供义务服务。服务理念为:服务校园,守望童年,共享快乐。

第三条         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命名为“向阳小学家长志愿者队”。

第四条         家长志愿者组织由学校统筹管理,所有志愿者活动必须符合法

律相关规定,不得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商业活动。

 

第二章   家长志愿者资格条件

第五条     家长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须是本校在读学生家长;

2          自愿从事家长志愿服务,有奉献精神;

3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          符合家长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三章  家长义工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家长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退出家长志愿者组织;

2、参加家长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对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家长义工履行的义务

1、遵守学校家长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形象;

2、服从学校安排,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志愿者任务;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有损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家长志愿者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家长志愿者组织机构

1、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成立常务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家长义工服务活动。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名。由学校选拔任命,每学年一换;

2、家长志愿者在常务工作小组的组织下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3、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少先队全面负责家长志愿者工作。

第九条         家长志愿者组织职责

1、建立健全家长志愿者活动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家长志愿者服务活动档案;

3、负责家长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表彰和工作总结交流;

4、明确志愿者服务范畴:参与校园交通安全疏导、特色课程教学、学校活动协助等义务服务。

 

第五章 家长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第 十 条        学校建立家长志愿者登记制度。志愿参加家长志愿者服务的人员应向学校申请登记,经学校考察通过后正式聘用,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家长志愿者须着装整洁、大方,志愿者服务时应穿好志愿者工作服。

第十二条      服从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志愿者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需退岗时,须提前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岗。

第十三条     家长志愿者应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及流程,遇到处理不了的情况时,应迅速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第十四条    每位家长志愿者每学期参与活动不少于两次,长时间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表彰,表彰依据主要为服务时间累计和服务成效评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各项家校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家长志愿者参加。

 

 

 

松江区向阳小学家长志愿者工作制度

 

1、家长志愿者在执岗时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履行到岗手续。

校园交通岗执岗时间:

1 700-740       上学交通岗

2 1530-1630     放学交通岗

2、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所指定的志愿者服务小组长应提前安排各组员的岗位及执岗时间,并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好当天各岗位情况。

3、家长义工应遵循热情周到、文明有礼的服务宗旨进行志愿服务。服务期间不得进行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宜。

4、家长志愿者不得随意带孩子进入志愿者办公室,如确需进入,须督促孩子安静文明、不得喧哗嬉戏。

5、各志愿者服务小组组长负责该组物品的使用和保管。交通岗位所需物品(如指示牌,交通旗,马甲,帽子,伞具等)应定点整齐存放并保持整洁,美观。

6、家长志愿者应做到两个“自觉”:自觉爱护所有公共财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自觉做到人走灯关,及时关闭空调,电脑等电源,厉行节俭,确保安全。

 

 

上海松江区向阳小学